来信信息
信件编号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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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|
来信标题: | 小贷公司询问 |
来信时间: | 2019-05-31 |
来信内容: |
小额贷款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,经批准开业一段时间后暂停营业了,现在想重新开展业务,是否需要再次进行开业申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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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
答复情况: | 答复单位:市地方金融监管局(市政府金融办)
   答复时间:2019-05-31
答复意见: 您好!《中国银监会、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》 (银监发〔2008〕23号)及我省有关小贷公司管理规定未明确要求公司暂停营业后,需要再次进行开业申请。但如小贷公司为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而暂停营业的,需经责令停业整顿的小贷公司监管部门认定相关问题已经整改,风险已经消除后,方可再次开业经营,但也无需再次进行开业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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